國務院近日頒布的《政府投資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國政府投資領域第一部行政法規,《條例》將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國家發改委印發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加快《條例》配套制度建設,做好投融資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年底前完成修訂廢止程序
通知提出,國家發改委要在全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條例》的現行制度,與政府投資相關的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都納入清理范圍。具體內容包括,政府投資方向、資金籌措、投資方式、決策程序、投資計劃、概算控制等,違反《條例》的內容一律要統一到上位法的規定上來。其中,有關規定的主要內容違反《條例》的,應當予以廢止;個別條款與《條例》不一致的,應當進行修訂。
通知要求,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由制定部門或牽頭起草部門提出應予清理的制度規定和清理意見。與政府投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由牽頭起草部門或主要執法機關按程序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向同級人大提出清理建議。通知同時明確了全面清理的“時間表”,國家和各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確定需要清理的規章清單及清理意見;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訂、廢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資管理規定與《條例》規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執行,相關工作以《條例》規定為準。
通知指出,《條例》的出臺既是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為繼續深化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以《條例》為依據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體制,是當前和今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機制,不斷優化投資方向和結構;優化政府投資安排方式,完善政策措施,發揮政府投資資金的引導和帶動作用,激發社會投資活力。
聚焦非經營性項目
《政府投資條例》在2001年就已開始起草,2010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政府投資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但到近期發布已過去了9年。
《條例》指出,政府投資是指在中國境內使用預算安排的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活動,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隨后,還進一步明晰為“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政府投資明確要以非經營性項目為主,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社會公益服務、公共基礎設施、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大科技進步、社會管理、國家安全等公共領域。并對投資范圍定期評估調整,不斷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
政府投資項目成敗的關鍵在于一個項目是否該做!稐l例》第二章政府投資決策解決這一問題!稐l例》稱,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在投資決策程序方面,《條例》要求,對于重大項目,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中介服務機構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評議、風險評估基礎上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條例》的頒布有利于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激發社會投資活力。而實現上述目標,包括進一步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同時更好發揮政府功能。
他表示,“條例的出臺,讓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越來越清楚。簡單地說,就是市場不愿意做的事情,由政府來出資建設,如橋梁,公路,學校等非盈利性項目,不會出現層層轉包的情況”,政府投資項目將更透明更公開,資金將有效的利用。